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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已公布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,將接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的顧立雄表示,委員會以9月1日成立為目標日期,就任後,他將正式拜會國民黨主席、副主席等人。他另表示數點意見,讓人深覺尚未執行該條例,他已有預設立場。

顧立雄表示,就是「為了促進政黨公平競爭」才要執行此一法案。令人質疑的是,過去政黨競爭若都是不公平,民進黨為何花費如此龐大的金錢與人力投入選舉?又為何不推動制定公平的競爭規則,來營造一個各個政黨的公平環境?顧立雄還認為追討不當黨產期程,「年底就要讓目標盡早實現」,他還要國民黨盡快主動申報,而且「越拖到最後,只會讓國民黨不能繼續存在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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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見,他「殲滅對手」的心態是存在的,而且還要讓對手無所反擊。但是憲法保障黨派平等,合法黨產是受到憲法保障的,尤其是黨員所繳黨費、政黨選舉補助款、接受政府委託事務補助款等,都是基本財產,怎可隨意把別人的黨產歸零?

顧立雄的副主委由法務部長推薦具有檢察長資歷者擔任,他說「坦白講,檢察官要被借調出來到這樣高度政治對抗性的單位,第一時間當然不是很願意。」顯見借用檢察官職權指揮之深層考量,但此亦是行使司法權可能違憲之關鍵。

因為「檢警調查權」的啟動是司法權,不能僅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,如無法院審查,不僅違反「無罪推定論原則」,甚至侵犯法治國的分權理念。縱然「不當不公」之認定並不代表不法,動用檢警調查權還是必須聲請法院認定。有論者認為NCC具有行政調查權,但NCC成立有法源,且委員都經由立法院同意;如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匆促成軍,只會造成藍綠惡鬥。

顧立雄將追討黨產工作分為三大塊,「包括現有黨產、已轉移第三人財產、涉及弊端財產;且將優先處理凍結黨產部分。」但是身為律師的顧立雄,若要擔任行政首長,應該確遵「依法行政」提出證據證明。

當然黨產若是涉及刑事弊案,毋須特別法也可透過檢察官調查;但是「現有黨產、已轉移第三人財產」若非有行政舉證責任之足夠證據,如何凍結財產?顧立雄也坦言「轉移到第三人的部分,可能較難處理。」連內政部長葉俊榮也指出,「已通過的《不當黨產條例》有回溯條款」,是指「法律時效」與「不當黨產」的回溯,如非「不當黨產」何來回溯?

最後,根據該條例,委員會主委應該超越黨派,顧立雄目前仍是民進黨立委,是監督政府的角色,立即變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,加以顧立雄說「未來政治對抗會更強勁」,顯然不僅身分未能中立,立場也已偏頗。

顧立雄尚未就任,就已表示不排除約談歷任國民黨主席,卻刻意忽略其他各黨及民進黨,透露報復心態,將造成憲政的潛在危機。

轉型正義應該建立在「和解共生」的基礎上,真相不是為了清算鬥爭,而是教訓與和解,否則將會造成另一個恐怖統治,轉型正義不過是奪權鬥爭的代名詞而已。

(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)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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